兒女婚姻期間父母贈送的財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為個人財產,否則是夫妻共同財產。但如果父母明確表明贈與自已子女一方的,屬于該子女的個人財產,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一、老公父母去世后的財產有我的份嗎
一方或雙方繼承、受贈的財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那么,在一方父母去世后分給一方的遺產,應算在夫妻共同財產內,這方無權將其轉讓給他人;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為夫妻一方的財產。因此,如果遺囑中說明了遺產歸某方一方所有,那么這筆財產就屬于這方個人財產,故在離婚時不能按照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二、婚后繼承算不算夫妻共同財產
一方在結婚之后繼承的財產,雖然是發生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但是繼承的財產也不一定就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這個要區分不同的情況。一般法定繼承,沒有專門強調是由哪一方繼承的,通常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但要是通過遺囑繼承,并且明確說明了只由一方繼承的話,則就應該為個人財產。
但是,如果繼承人在遺囑中表明某項遺產只屬于夫或妻,或者贈與人在贈與合同中確定某項財產只給予夫或妻,在這種情況下,法律應當尊重繼承人和贈與人的意愿,尊重一方配偶的繼承和贈與。不能將贈與遺產視為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三、哪些屬于婚內財產?
1、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1)工資、獎金
(2)生產、經營的收入
(3)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是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除外
2、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下列財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1)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2)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則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3)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3、(1)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且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為夫妻共同財產
(2)當事人結婚后,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為夫妻共同財產
4、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后產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認增值外,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5、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出資份額按份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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