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財產不一定包括父母贈與的房產,如果贈與合同明確規定是贈與其中一方,則歸屬于受贈者一方的個人財產,另一方無權分割。但如果沒有明確規定,一般認為是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分析
父母贈與的房產不一定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如果在贈與合同中明確說明房產是贈與夫妻其中一方的,父母贈與財產則歸屬于夫妻受贈者一方。因此可以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夫或妻的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此部分財產。但在實際案件受理中,如果無法提供有利證據說明是只贈與給自己子女的,一般就認為是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二十九條
,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個人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當事人結婚后,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依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的原則處理。 該內容由 信金國律師 和 家和律云 共創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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