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父母贈與的房子離婚時分割具體如下:
1、婚前父母贈予的房產,除非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否則父母的出資是對自己子女的贈與,屬于婚前個人財產,離婚時不需分割,歸個人所有;
2、婚后一方父母贈與子女的房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另一方名下的,應當視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是夫妻共同財產,婚后購房的,除非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否則父母的出資是對夫妻雙方的贈與,離婚時是按照共同財產依法進行分割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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