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當勞動合同中發生爭議時,雙方可以通過協商、調解、仲裁或訴訟等方式進行解決。具體方式應根據當事人的選擇、爭議性質和糾紛金額等因素綜合考慮,以快速有效解決爭議為原則。
法律依據:
1.《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勞動爭議的解決方式,由當事人自行選擇,當事人可以協商、調解、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p>2.《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仲裁法》第八條規定,“當事人可以自愿選擇勞動仲裁解決勞動爭議?!?p>3.《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調解法》第八條規定,“當事人之間發生的民事糾紛,可以通過人民調解解決?!?p>4.《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當事人有權自主選擇訴訟的方式和訴訟的對象?!?p>5.《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十條規定,“當事人可以自愿選擇仲裁解決經濟事務性的民事糾紛?!?p>綜上所述,勞動合同中的爭議解決方式應根據實際情況綜合考慮,以確保爭議能夠快速有效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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