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退彩禮訴訟時效怎么計算?
1、退彩禮訴訟時效從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開始計算。
根據《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2、有關彩禮糾紛的訴訟時效期間的起算,有以下幾種情形:
(1)如果雙方解除婚約關系的,給付人應當及時履行自己的權利,向對方主張自己的權利。對方拒不返還的,訴訟時效開始計算。
(2)如果雙方登記結婚后確未共同生活的,自其解除婚姻關系之日起,給付人就應當知道自己的權利受到侵害,則訴訟時效開始計算。
(3)同居關系的當事人給付彩禮一方請求對方返還彩禮的,應從雙方分居之日起,訴訟時效開始計算。
(4)無效婚姻糾紛案件的當事人給付彩禮一方請求對方返還彩禮的,應以申請方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宣告婚姻關系無效之日起,訴訟時效期間開始計算。
(5)可撤銷婚姻關系案件當事人給付彩禮一方請求對方返還的,應以申請方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撤銷婚姻關系之日起,訴訟時效期間開始計算。
二、誰可以是彩禮案件訴訟主體?
男女雙方、彩禮的實際給付人與收受人,都有可能是彩禮案件的訴訟主體。
1、男女雙方是彩禮案件的訴訟主體的情形
男女雙方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后,一方提起離婚訴訟,并在離婚訴訟中要求返還彩禮的,不列彩禮的實際給付人、實際收受人為訴訟當事人,而應以男女雙方作為彩禮返還的權利人與義務人。一方以不是彩禮的實際給付人與收受人為抗辯,拒絕返還彩禮的,人民法院不予采信。
2、彩禮的實際給付人與收受人是彩禮案件的訴訟主體的情形
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一方提出返還彩禮之訴的,由于彩禮的給付人與收受人并不局限于男女雙方個人所用,也有可能是女方家庭所用,因此,直接列彩禮的實際給付人與收受人為訴訟當事人,既符合實際的權利義務狀態,也有得真正解決糾紛。
彩禮返還糾紛訴訟時效的計算方式一般為,未結婚的給付方向對方主張權利,對方拒不返還時開始起算時間;已結婚又離婚的從雙方解除婚姻關系時起算。男方若是想要彩禮,最好是在法定三年的訴訟時效期間內,將提交民事起訴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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