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一年兩審沒有取消。小型汽車上牌之后六年之內免檢;六年之后,一年年審一次;十五年后,一年兩審。年檢規則:營運載客汽車5年內每年檢驗一次;超過5年,每6個月檢驗一次。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6年內免檢,從2020年11月20日起,7-9座非營運小微型客車(面包車除外)納入免檢范圍。超過6年不滿10年,由每年檢驗1次放寬至每兩年檢驗1次,即10年內僅需上線檢測2次,分別是第6年、第8年;10年以上,延續每年檢驗一次;超過15年,每6個月檢驗一次。載貨汽車及中型、大型非營運載客汽車10年內每年檢驗一次,超過10年的每6個月檢驗一次。摩托車和其他機動車每年檢驗一次。
汽車年審內容包括:檢查汽車發動機、底盤還有其他附屬設備是否干凈、有效,汽車漆面是否均勻美觀,汽車的重要部件是否出現更換的情況,確保和初檢時相符;檢查汽車的制動性,汽車的燈光以及汽車的排氣及安全性能是否符合機動車安全運行技術條件的要求,建議車主提前對車輛進行檢查,避免在年審時出現問題;檢查車輛是否經過改裝、改型、改造、行駛證、號牌等,同時檢查汽車的檔案是否和登記一致,如果有變化,是否辦理審批和變更手續,變更手續不全,汽車年審不能通過等。
法律依據:
《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六十二條
機動車駕駛人在機動車駕駛證的六年有效期內,每個記分周期均未記滿12分的,換發十年有效期的機動車駕駛證;在機動車駕駛證的十年有效期內,每個記分周期均未記滿12分的,換發長期有效的機動車駕駛證。
第六十三條
機動車駕駛人應當于機動車駕駛證有效期滿前九十日內,向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或者核發地以外的車輛管理所申請換證。申請時應當確認申請信息,并提交以下證明、憑證:
(一)機動車駕駛人的身份證明;
(二)醫療機構出具的有關身體條件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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