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汽車年檢時間不得超過規定時間內,審車時間可以提前3個月或延期1個月進行。如果拖審2個月將對駕駛人進行罰款200元,扣3分的處罰。未按時參加年審的車輛,造成的一切交通事故,由當事人負全部或主要責任,保險公司將不負任何責任。2、機動車應當從注冊登記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一)營運載客汽車5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二)載貨汽車和大型、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10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10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三)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6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6年的,每年檢驗1次;超過1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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