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汽車解壓手續一般不需要繳納費用,可直接向車管所查詢。抵押人以汽車作為抵押物的,應當辦理抵押登記手續,債務人到期債務的,抵押人應當辦理解除抵押的登記手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條
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占有,將該財產抵押給債權人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財產優先受償。
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抵押人,債權人為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為抵押財產。
第四百零三條
以動產抵押的,抵押權自抵押合同生效時設立;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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