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員開除黨籍五年不能入黨。
【法律依據】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十三條,
黨員受到開除黨籍處分,五年內不得重新入黨,也不得推薦擔任與其原任職務相當或者高于其原任職務的黨外職務。另有規定不準重新入黨的,依照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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