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和公司章程約定辦理退股程序。在不違反法律法規的情況下,如果公司答應退股,錢卻一直未到賬,一般分兩種情況。第一種,按照規定或約定的流程,退股程序還未進行完畢,或者其他原因導致錢未到賬。第二種,就是公司惡意拖欠。如果是第一種情況,可以催促相關執行人或組織加快進度,如果是第二種情況,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仲裁或者起訴申請分割自己依法應得的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二十八條 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
股東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第七十八條 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為發起人,其中須有半數以上的發起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
第七十九條 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承擔公司籌辦事務。
發起人應當簽訂發起人協議,明確各自在公司設立過程中的權利和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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