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傷害罪不是一般違法,因為這已經是屬于犯罪行為了,輕度傷害罪不屬于刑法調整范疇,屬于違法,不屬于犯罪。不構成犯罪,只算治安案件,但是還要承擔賠償民事責任。故意傷害罪只有達到法定的輕傷,重傷標準時,才構成故意傷害罪,予以立案。故意傷害罪與一般毆打的界限一般毆打行為只是給他人造成暫時性的肉體疼痛,或使他人神經受到輕微,但沒有破壞他人人體組織的完整性和人體器官的正常機能,故不構成犯罪。值得注意的是,有些毆打行為表面上給他人身體造成了一定的損害,但顯著輕微,即按《人體輕傷鑒定標準》不構成輕傷的,不能以故意傷害罪論處。因此,在區分故意傷害與一般毆打時,既要考慮行為是否給人體組織及器官機能造成了損害,又要考察損害的程度。
一、故意傷害罪與故意殺人罪的界限是什么
就一般情況講,兩罪并不難區分,但在碰遇故意殺人未遂造成傷害或故意傷害致人死亡兩種情況時,二罪易混淆。要把握二罪的主要區別在于行為人是否以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為故意內容。如果行為人無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故意,而只有傷害他人健康的故意,即使客觀上行為導致了他人的死亡,也只能以故意傷害罪致死認定;如果行為人有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故意,即使其行為沒有造成他人死亡的結果,也構成故意殺人罪(未遂)。司法實踐中,要認定行為人的故意內容是傷害還是殺人,應遵循主客觀相一致的原則,查明案件的全部事實,從行為人與被害人的關系,案件的起因、過程、結果、作案的手段、使用的工具、打擊的部位、強度、作案的時間、地點、環境條件、行為人作案前后的表現等方面入手,進行綜合分析、判斷。主觀上是存在著故意的目的,傷害他人的身體,并且客觀行為上已經造成他人受到傷害,甚至是達到輕傷以上的后果,那么必然是需要追究我故意傷害罪的刑事責任,但是這樣的一種刑事責任的追究必然前提是建立在存在著犯罪行為,也就意味著故意傷害罪并不是一般違法行為。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