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當意外事故發生后,交通保險合同解除,但對方違規處理賠償問題,需要從以下兩個方面進行維權:
1.合同法:合同解除后,仍應依據合同約定處理賠償問題;
2.保險法:保險人應當依法處理保險事故,對被保險人應當給付保險金。
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十八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應當遵循公平、公正、誠實、信用的原則。
第二百四十八條 合同解除后,當事人應當依據解除前的協議處理解除后的事務。
2.《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第六十五條 保險人不作惡意或者重大過失的情況下,未在合同約定的期間內作出是否承認保險責任或者給付保險金的答復,視為認可被保險人的保險請求。
第七十條 保險人應當依法處理保險事故,對被保險人應當給付保險金。
根據以上法律規定,當事人應當遵守合同的約定,保險人應當依法處理保險事故。如果對方違反合同約定或違法處理保險事故,被保險人應當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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