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包括治療期工資福利、傷殘津貼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工傷認定程序包括申請、資料審核和決定。根據《工傷保險條例》,工傷情形包括工作時間內事故傷害、工作前后預備性或收尾性工作傷害、履職暴力傷害、職業病、工作期間外出傷害、上下班途中非責任交通事故等。
法律分析
一、發生工傷哪些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
發生工傷以下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
1.職工治療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
2.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3.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五級至十級傷殘的,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用人單位向工傷職工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二、工傷認定的程序
1.向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工傷認定,并提交資料,包括工傷認定申請表、勞動關系證明、診斷書;
2.勞動行政部門收到申請之后,對資料進行審核;
3.勞動行政部門根據提交的資料以及實際情況做出是否認定為工傷的決定。
三、屬于工傷的情形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結語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發生工傷時,用人單位需承擔以下費用:職工治療期間的工資福利、傷殘職工的傷殘津貼、傷殘就業補助金等。工傷認定的程序包括向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并提交相關資料,勞動行政部門審核后做出認定決定。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工傷包括工作時間和場所內的事故傷害、預備性或收尾性工作中的事故傷害、履行工作職責時的意外傷害、職業病、工作外出期間的傷害、上下班途中的交通事故傷害以及其他法律規定的情形。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2010修訂):第一章 總 則 第四條 用人單位應當將參加工傷保險的有關情況在本單位內公示。
用人單位和職工應當遵守有關安全生產和職業病防治的法律法規,執行安全衛生規程和標準,預防工傷事故發生,避免和減少職業病危害。
職工發生工傷時,用人單位應當采取措施使工傷職工得到及時救治。
工傷保險條例(2010修訂):第二章 工傷保險基金 第十一條 工傷保險基金逐步實行省級統籌。
跨地區、生產流動性較大的行業,可以采取相對集中的方式異地參加統籌地區的工傷保險。具體辦法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有關行業的主管部門制定。
工傷保險條例(2010修訂):第一章 總 則 第六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等部門制定工傷保險的政策、標準,應當征求工會組織、用人單位代表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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