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如果交通保險公司在規定的時間內沒有給出明確的理賠答復,可能會構成違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四十八條規定,當事人有權在合同約定或者履行期間內通知對方采取必要措施或者提供必要配合,對方未采取或者未提供的,應當承擔由此產生的損失。因此,如果保險公司未能在規定的時間內給出明確答復,則可能會導致保險公司承擔由此產生的損失。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四十八條:當事人有權在合同約定或者履行期間內通知對方采取必要措施或者提供必要配合,對方未采取或者未提供的,應當承擔由此產生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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