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知道成立公司的時候肯定是要經過注冊的,但是有的時候人們是利用他人的身份證注冊的公司,這個時候如果要注銷的話應該怎么辦?關于這個問題,
一、身份證被注冊了公司怎么辦
1、和朋友協商,勸說其自動注銷。
因為公司注銷或者其他方法,都需要公司印章及法人相關資料。所以和朋友協商,說明利害關系,要求其及時辦理相關手續。
2、股權轉讓。
如果是有限公司,又不想朋友公司注銷再注冊,可以通過股東大會的形式,將你虛假持有的股份轉讓給朋友,這樣對朋友是有利的。但從法律上來說,有違規操作的嫌疑。
3、向公司注冊部門投訴。
朋友執意不肯自己操作,就可以到工商部門去反映,要求注銷公司。工商部門的公司注冊接到你的投訴,經過查證屬實,是可以直接將公司注銷的。
4、向公安機報案。
冒用他人身份,是違法治安管理的行為,情節嚴重的甚至可以構成犯罪。所以,身份被冒用可以向公安部門報案,公安在處罰朋友行為的時候,也會把公司違規的相關材料,轉給工商局的。
5、到法院起訴。
還有一個選擇,就是直接到法院起訴。要求對方停止侵權行為,恢復你的名譽,退出公司股東的身份或者注銷公司。
6、身份被朋友借去開公司,自己發現后要注銷,基本的程序就是這些了,在辦理的時候,可以根據事情的狀態,以及朋友的態度,綜合選擇注銷方式。
二、相關法律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1]第一百八十四條、第一百八十五條、第一百八十六條、第一百八十七條、第一百八十八條、第一百八十九條規定,注銷公司依法依照如下步驟組織清算后,方能辦理注銷登記,公告終止公司。
1、依法成立清算組。公司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由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人民法院應當受理該申請,并及時組織清算組進行清算。
2、公告并通知債權人申報債權,依法對債權進行登記。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債權人申報債權,應當說明債權的有關事項,并提供證明材料。清算組應當對債權進行登記。在申報債權期間,清算組不得對債權人進行清償。
通過上文的解釋,我們可以了解到如果是身份證被注冊那么只能雙方協商解決,如果解決不成可以去法院起訴,總有解決辦法的,希望大家明白。 該內容由 范學濤律師 和 律說律答 共創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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