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設賭場罪能否適用緩刑,需要根據具體判刑、具體犯罪情節和犯罪分子的悔過表現來確定。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被告人不是累犯,犯罪情節輕微,有悔改表現的,可以適用緩刑。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這種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符合緩刑適用的刑種。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零三條 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
開設賭場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參與國(境)外賭博,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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