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設賭場罪共犯怎么判
開設賭場罪中的共犯如何判刑取決于共犯在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或者組織、指揮的全部犯罪,按照以上量刑標準處罰;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是從犯,應當以以下量刑標準為基礎,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但需要注意的是,開設賭場罪處罰的主要為組織者,參與賭博的賭客不構成本罪,但可能觸犯賭博罪。
《刑法》第303條規定,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俗話說“小賭怡情,大賭傷身”。偶爾進行一些棋牌類的活動是可以進行的娛樂活動,但是如果將娛樂當成了賭博。那么,只會傷害自己、破壞家庭和諧。當然,我們也不能夠成為賭博罪的共犯,那樣不僅害了自己,還害了他人。如果您還有其它相關的法律問題,歡迎你們咨詢律師。 該內容由 吳春花律師 和 律說律答 共創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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