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10后年檢規定,具體如下:
1、普通的家用小轎車在第10年需要到監測站年檢一次,第10年以后開始,每年都需要年檢一次;
2、對于營運的出租車、小型載貨汽車、小型載客汽車等,使用期限在10年以上的需要每年進行兩次上線檢測;
3、大型和中型的非營運載客汽車、大型貨車,使用期限達到10年之后,也是需要半年檢測一次。
機動車年檢年審檢測的內容包括以下項目:
1、外觀檢測
主要檢測的內容是車輛燈光、車身外觀、懸架、天窗、輪胎,車輛燈光是否正常、有沒有出現燈不亮的情況、車身是否有過改色、車輛懸架是否改過;
2、尾氣檢測
車輛在高速運轉中,車尾排放的尾氣是否達到國標標準;
3、上線檢測
主要是針對車輛剎車系統、大燈、喇叭以及車輛底盤進行檢測;
4、違章檢查
在車輛年檢前要先把該車的違章記錄處理掉,這樣才能通過年審;
5、號牌檢測
車輛上噴涂的號牌、行駛證和號牌放大字是否破損、涂改或字跡不清等。
綜上所述,私家車十年后每年一檢。私家車的使用期限在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需要一年進行一次檢驗;若使用期限超過15年,則需要每6個月檢驗一次。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十六條
機動車應當從注冊登記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一)營運載客汽車5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二)載貨汽車和大型、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10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10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三)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6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6年的,每年檢驗1次;超過1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四)摩托車4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4年的,每年檢驗1次;
(五)拖拉機和其他機動車每年檢驗1次。
營運機動車在規定檢驗期限內經安全技術檢驗合格的,不再重復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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