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適用緩刑的對象必須是被判處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犯罪分子確有悔改表現,適用緩刑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即法院認為不服刑也不致于再危害社會。以上兩條缺一不可。以營利為目的,為賭博提供條件的,或者參與賭博賭資較大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因嚴重暴力犯罪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的適用于緩刑,包括殺人、強奸等。所以,開設賭場的,一般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會加重處罰。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符合緩刑適用的刑種,如果被告人不是累犯,并且犯罪情節較輕,有悔改表現的,可以適用緩刑。
一、界定賭博從以下幾點:
1、本罪侵犯的客體是社會主義的社會風尚;
2、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行為;
3、本罪主體為一般主體;
4、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并且以營利為目的。
二、賭博罪和詐騙罪有以下區別:
1、犯罪客體不同:詐騙罪屬于侵犯財產罪,侵犯的客體,可以是簡單客體,也可以是復雜客體。而賭博罪屬于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中擾亂公共秩序罪,侵犯的客體是簡單客體,即妨害社會風尚。
2、犯罪客觀方面不同:賭博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聚眾賭博、開設賭場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行為。而詐騙罪在客觀上表現為利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等欺騙手段,騙取公私財物或者財產性利益的行為。賭博罪中往往也伴有欺騙活動,但這種欺騙與詐騙罪中的欺騙不同。賭博罪中的欺騙是制造虛假事實,引誘他人參見賭博,但是賭博是依偶然決定輸贏,其目的是營利,而不是占有。
3、犯罪主觀方面不同:賭博罪的犯罪主觀方面是直接故意,而且具有營利的目的。當然,行為人只須具有營利的目的即可,至于實際上營利與否、營利多少則不影響賭博罪的成立。詐騙罪是通過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等欺騙手段騙取公私財物或者財產性利益,主觀上可以是直接故意,也包括間接故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零三條 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開設賭場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參與國(境)外賭博,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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