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人以上共同實施侵權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的責任如下:
1、共同實施侵權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2、實施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行為,其中一人或數人的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如果能夠確定具體侵權人,由侵權人承擔責任,如果不能確定具體侵權人,則由行為承擔連帶責任;
3、分別實施侵權行為造成同一傷害的,如果每個人的行為都足以造成全部損害的則由行為人承擔連帶責任;
4、分別實施侵權行為造成同一損害的,能夠確定責任大小的,按各自責任比例承擔,不能確定責任大小的,承擔連帶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條
二人以上實施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行為,其中一人或者數人的行為造成他人損害,能夠確定具體侵權人的,由侵權人承擔責任;不能確定具體侵權人的,行為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一條
二人以上分別實施侵權行為造成同一損害,每個人的侵權行為都足以造成全部損害的,行為人承擔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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