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普通抵押權得由當事人對任何債權設立,法律一般沒有限制。但最高額抵押權設定擔保的債權,依各國法律規定,應以繼續性法律關系為限。繼續性法律關系是債權連續發生、變動的社會基礎,也是最高額抵押權存在的基本依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二十條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對一定期間內將要連續發生的債權提供擔保財產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抵押權人有權在最高債權額限度內就該擔保財產優先受償。
最高額抵押權設立前已經存在的債權,經當事人同意,可以轉入最高額抵押擔保的債權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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