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被擔保的主債權限額,什么是主債權限額?主債權限額不同于債權限額,主債權限額是對貸款本金的限制,債權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只要主債權沒有超過該約定限額,利息、違約金等從債權也都在抵押擔保的范圍之,均享有優先受償權。若合同第一條是被擔保的債權限額,則原告享有的本金(主債權)、利息、違約金等一切債權只能在約定的限額有優先受償權。
一、最高額抵押的含義
最高額抵押指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對一定期間內將要連續發生的債權提供擔保財產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抵押權人有權在最高債權額限度內就該擔保財產優先受償的情形。
所謂最高額抵押,是指抵押人與抵押權人協議,在最高債權限額內,以抵押物對一定期間內連續發生的債權作擔保。最高額抵押的抵押人和債務人可以不是同一人。
二、最高額抵押的法律特征
1、最高額抵押是限額抵押。設定抵押時,抵押人與抵押權人協議約定抵押財產擔保的最高債權限額,無論將來實際發生的債權如何增減變動,抵押權人只能在最高債權額范圍內對抵押財產享有優先受償權。實際發生的債權超過最高限額的,以抵押權設定時約定的最高債權額為限優先受償;不及最高限額的,以實際發生的債權額為限優先受償。
2、最高額抵押是為將來發生的債權提供擔保。最高額抵押權設定時,不以主債權的存在為前提,是典型的擔保將來債權的抵押權。這里的“將來債權”,是指設定抵押時尚未發生,在抵押期間將要發生的債權。
3、最高額抵押所擔保的最高債權額是確定的,但實際發生額不確定。設定最高額抵押權時,債權尚未發生,為擔保將來債權的履行,抵押人和抵押權人協議確定擔保的最高數額,在此額度內對債權擔保。如甲以自己的一棟房產為抵押財產,與銀行乙簽訂一份擔保最高300萬元債權的最高額抵押合同,以擔保將來可能發生的債權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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