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額抵押是指抵押人與抵押權人協議,在最高債權額限度以內,對一定期間內連續發生的債權作擔保。與一般抵押權相比,最高額抵押權有以下不同點:
(一)是擔保的債權是不特定的,即不能具體地肯定所擔保債權的數額。一般是為將來將要連續發生的債權進行擔保,但也可以是為已經發生的債權擔保。
(二)是最高額抵押權并不以主債權的存在為前提。最高額抵押權并不因擔保的主債權數額為零時消滅,這種抵押權并不像一般抵押權那樣從屬于債權。
(三)是雙方在最高額抵押合同中約定的期間是主債權確定的期間(或稱為主債權發生的期間),而非主債權的履行期限。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抵押是分為多個種類的,比如說有浮動抵押,固定抵押,還有最高額抵押,但是這些都是存在著區別的,比如說根據我們國家《民法典》當中的規定,法律概念上面肯定是存在著差異,還有就是在效力范圍方面也存在著差異。
一、最高額抵押和一般抵押的區別是什么
最高額抵押和一般抵押的區別如下:
1、最高額抵押權是為一定期間內將要連續發生的債權提供的擔保,即設定最高額抵押時,債權尚未發生,為保證將來債權的實現,抵押權人與抵押人協議商定擔保的最高債權額度,抵押人以其抵押財產在此額度內對債權作擔保。而一般抵押權所擔保的債權是已經發生的特定債權,且該債權是獨立的而非連續債權。
2、最高額抵押權擔保的是一定期間內將要連續發生的債權,抵押擔保的范圍雖然可以確定,但具體擔保的數額卻無法明確,只存在一個“最高債權額限度”。而一般抵押權擔保的是既存的特定債權,擔保的數額和范圍一開始就是確定的。
二、如何設立最高額抵押權
1、設立最高額抵押權,需要訂立最高額抵押合同。
2、最高額抵押擔保的債權確定前,部分債權轉讓的,最高額抵押權不得轉讓,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3、最高額抵押擔保的債權確定前,抵押權人與抵押人可以通過協議變更債權確定的期間、債權范圍以及最高債權額,但變更的內容不得對其他抵押權人產生不利影響。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抵押權人的債權確定:
(1)約定的債權確定期間屆滿;
(2)沒有約定債權確定期間或者約定不明確,抵押權人或者抵押人自最高額抵押權設立之日起滿二年后請求確定債權;
(3)新的債權不可能發生;
(4)抵押財產被查封、扣押;
(5)債務人、抵押人被宣告破產或者被撤銷;
(6)法律規定債權確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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