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租賃糾紛管轄法院是哪個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房屋租賃糾紛如何確定管轄問題的批復》(1986年1月7日)規定,凡在租賃關系存續期間發生的房屋修繕、租金、騰退等糾紛,一般應由房屋所在地法院管轄,個別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轄更符合兩便原則的,也可由被告戶籍地或居所地法院管轄。上述規定仍是確定房屋租賃糾紛的管轄權的有效意見。
(1)房屋租賃糾紛一般應由房屋所在地法院管轄;
(2)個別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轄更符合兩便原則的,也可由被告戶籍地或居所地法院管轄。
二、房屋租賃糾紛訴訟程序
1、訴訟程序是指訴訟程序主體之間的信息交流和溝通。主體之間的對話從兩個方向展開:一是當事人之間的橫向對話(即辯駁),一是法院與當事人之間的縱向對話(即討論)。為了保證對話的合理性,訴訟程序在設計上應維持當事人之間地位的平等性和競爭性,以及法院與當事人之間的對立性和統一性。
2、房屋租賃糾紛的起訴要先寫起訴狀,起訴狀包括原告和被告的個人信息、起訴事由、訴訟請求、證據材料。如果需要委托代理律師的,找一個可靠的律師。向法院遞交起訴狀,法院立案之后,會根據情況告訴開庭的時間和地點,庭審結束后一段時間,法院就會給判決書。法律規定一審的審限是六個月。
三、房屋租賃法律糾紛的處理途徑有哪些
(1)調解。它是指在第三者的主持下,出租承租雙方當事人經過自愿協商,排除爭端,達成和解的一種方法和活動。我國在基層群眾性組織村民委員會和居民委員會都設立了人民調解委員會,進行民間糾紛的調解處理,調解特別適用對某些界限不清的事實、責任含糊不究的租賃糾紛,租賃雙方就近請調委會調解通過調解,糾紛雙方,互諒互讓,以達到既解決糾紛又不傷和氣的目的。
(2)仲裁。仲裁是一種準司法活動?!吨俨梅ā返?條內容規定: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可以仲裁。這里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包括公民個人之間的房屋租賃糾紛等。房屋租賃糾紛發生后,公民可以根據條款或仲裁提請仲裁機構居中判明事實,分清責任,依法做出仲裁裁決,解決房糾紛。仲裁具有公正及時,程序簡便,專家斷案,依裁終局的優勢,可以使當事人避免陷入于官司的曠日持久的糾纏和身心疲憊的針鋒相對之中,是一種比較受推崇的爭端解決機制。
(3)訴訟。有些租賃糾紛不愿意調解或不服調解,又沒有達成仲裁協議的,當事人可以將房屋租賃糾紛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通過法院的訴訟活動而做出的判決的強制力,要遠遠大于調解和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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