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定為職務侵占罪數額標準是六萬元。侵占罪屬于公訴案件。即使你取得了被害單位的諒解,被害單位表示不追究,也不影響到司法機關依法定程序追究其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七十一條 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5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可以并處沒收財產。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以及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款行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條、第三百八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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