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結婚后買的房子要根據具體情況判斷是否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1、婚后一方父母出資買房且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屬個人財產;
2、婚后由雙方父母出資買房,不管產權登記在哪一方名下,需按照出資份額比例分割;
3、雙方用共同財產以父母名義買房,產權登記在一方父母名下的,房子產權屬于父母,不屬于夫妻財產,不能分割,只能按照出資情況,算作債權要求償還出資額;
4、婚后以按揭貸款方式購買房屋屬夫妻共同所有,對房屋產權的分割,原則上應當均分,屬于共同財產。
一、離婚時只有一方個人住房怎么分配
離婚時一方唯一住房的分配:
1、婚后由雙方父母出資買房,不管產權登記在哪一方名下,都是夫妻共同財產,需按照出資份額比例分割。
2、婚后一方父母出資買房且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屬個人財產,離婚后不予分割。
3、夫妻一方在婚前已付了房款,那么這個房子肯定是夫妻一方婚前個人財產,離婚時也不予分割。
二、法院判離婚房子應當怎么處理
離婚房產分割分為以下情況:
1、一方父母出資購房,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2、雙方父母出資購房,按照出資份額按份分割;
3、一方婚前購買房屋,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4、以按揭貸款方式買的房屋所有權歸屬是有特殊性的。對于房屋產權的分割,原則上應當均等分割;
5、一方贈與另一方房產,只要未過戶,依然屬于贈與人,不予分割;
6、以父母名義買房,離婚時另一方主張按照夫妻共同財產對該房屋進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購買該房屋時的出資,可以作為債權處理。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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