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房產證上寫了幾個人的名字只是代表這些人都在該房產上擁有一定的份額,但并不代表著各方擁有的份額各占幾分之一。
房產證上面可以標注產權比例,共有產權人可以按份共有,也可以自行約定產權比例共同共有,并在產權證上面對約定的產權比例進行標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九十七條 不動產或者動產可以由兩個以上組織、個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第二百九十八條 按份共有人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按照其份額享有所有權。
第二百九十九條 共同共有人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共同享有所有權。
第三百條 共有人按照約定管理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各共有人都有管理的權利和義務。
第三百零一條 處分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以及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作重大修繕、變更性質或者用途的,應當經占份額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體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間另有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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