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具備以下條件:1.發起人符合法定人數;2.發起人認繳和社會公開募集的股本達到法定資本最低限額;3.股份發行、籌辦事項符合法律規定;4.發起人制訂公司章程,并經創立大會通過;5.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6.有公司住所。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六條 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發起人符合法定人數;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全體發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或者募集的實收股本總額;
(三)股份發行、籌辦事項符合法律規定;
(四)發起人制訂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設立的經創立大會通過;
(五)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六)有公司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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