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如果企業因為拆遷變更地址,導致有些員工不能繼續履行勞動合同,需要解除勞動合同,此時員工的補償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進行??梢垣@得經濟補償金。如果員工不離職,那么雙方可以就停產停業期間的工資進行約定。如果企業因拆遷而注銷,那么此時勞動合同自然終結,也是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進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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