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設用地項目名稱
淮北市2011年第一批次城市建設用地
二、擬征土地位置(四至范圍):
地塊1:相山區渠溝鎮土樓村。東:小任莊居民點,南:洪堿河,西:耕地,北:湘西溝;
地塊2:相山區渠溝鎮油坊村。東:農貿市場,南:道路,西:耕地,北:耕地。
地塊3:相山區渠溝鎮橋頭村。東:已征收土地,南:坑塘,西:閆莊居民點,北:閆莊居民點。
地塊4:相山區渠溝鎮黃里村。東:湘西河,南:道路,西:耕地,北:道路。
地塊5:相山區渠溝鎮黃里村。東:耕地,南:道路,西:鳳凰大道,北:耕地。
地塊6:相山區渠溝鎮黃里村。東:耕地,南:已征收土地,西:湘西溝,北:耕地地塊7:相山區渠溝鎮河北村、黃里村。東:耕地,南:耕地,西:湘西溝,北:耕地
三、被征地村、組及面積
擬使用土地總面積15.1631公頃,涉及征收農民集體土地15.1056公頃,農用地13.3333公頃,集體建設用地1.6853公頃,未利用地0.0870公頃,國有建設用地0.0575公頃。
其中:
地塊1、相山區渠溝鎮土樓村小任莊組集體土地0.2856公頃,其中農用地0.1986公頃,未利用地0.0870公頃。
地塊2、相山區渠溝鎮油坊村朱樓組集體土地0.2588公頃,其中農用地0.0540公頃,建設用地0.2048公頃。
地塊3、相山區渠溝鎮橋頭村閆莊組集體土地0.0127公頃,均為農用地。
地塊4、相山區渠溝鎮黃里村下街組集體土地3.9411公頃,農用地3.9411公頃(耕地3.9411公頃)。國有建設用地0.0575公頃。
地塊5、相山區渠溝鎮黃里村下街組集體土地6.454公頃,其中農用地5.1246公頃(耕地4.4577公頃、園地0.5007公頃、其他農用地0.1662公頃),建設用地1.3294公頃。
地塊6、相山區渠溝鎮黃里村下街組集體土地2.7375公頃,其中農用地2.6325公頃(耕地2.2401公頃、園地0.0278公頃、其他農用地0.3646公頃),建設用地0.1050公頃。
地塊7、相山區渠溝鎮河北村東王店組、黃里村后黃組集體土地1.4159公頃,其中農用地1.3698公頃(耕地1.0928公頃、園地0.1823公頃、其他農用地0.0947公頃),建設用地0.0461公頃。
相山區渠溝鎮土樓村、油坊村、橋頭村、黃里村、河北村被征土地實際面積及地類以勘測定界結果并報經政府依法批準為準。
四、征地、拆遷初步補償標準
(一)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
根據《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安徽省征地補償標準的通知》(皖政【2009】132號)文件規定,確定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上報審批。
序號行政區域范圍征地面積
(畝)區域類別征地補償標準(元/畝)備注
綜合標準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
1、渠溝鎮土樓村4.284I395001580023700地塊1
2、渠溝鎮橋頭村0.1905I395001580023700地塊3
3、渠溝鎮黃里村214.719I395001580023700地塊4、5、6、7
4、渠溝鎮油坊村3.882Ⅲ357001428021420地塊2
5、渠溝鎮河北村3.5085Ⅲ357001428021420地塊7
(二)青苗補償標準
根據淮北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公布淮北市市轄區被征收土地上房屋其他附著物及青苗補償標準的通知》
(淮政辦[2010]110號),旱地按1500元/畝,園地按1800元/畝予以補償。
(三)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按照淮北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公布淮北市市轄區被征收土地上房屋其他附著物及青苗補償標準的通知》
(淮政辦[2010]110號)標準執行。
征地拆遷實際補償標準以政府依法批準為準。
五、被征土地所涉及的農業人口初步安置辦法:
貨幣安置、社會保障安置;實際安置辦法以政府依法批準為準。其中社會保障安置根據相山區人民政府相政秘[2011]129號文件精神執行。
六、本告知書下發后,在擬征土地上搶建、搶栽、搶種的地上附著物和青苗,征地實施時一律不予補償。
七、本告知書送達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對以上征地、拆遷補償標準、安置辦法和社會保障措施等情況,如有不同意見,可在五個工作日內書面申請聽證,逾期視為放棄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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