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債權人包括主動債權人、被動債權人、社會債權人和公司債債權人,分別指與公司發生契約債務關系的債權人、因公司行為受損而產生債權的債權人、基于社會責任對公司擁有債權的人以及購買公司債券的債權人。
法律分析
公司債權人是指以公司作為債務人所形成的債的關系中有權請求公司為一定行為的權利主體。
公司債權人可分為主動債權人、被動債權人、社會債權人以及公司債債權人。
1、主動債權人
所謂主動債權人,通常指的是與公司發生契約之債的債權人。契約遵守當事人意思自主原則,須由當事人雙方臺意簽署,契約始能成立生效。
2、被動債權人
此種債之關系并非出于債權人之自愿,而是被動發生的債權。公司于營利過程,因其與外部之接觸,外部人即有可能因公司本身的行為或其雇用人之行為受到損害,從而對公司產生債權,侵權之債即為被動債權,而對公司擁有被動債權的主體即為被動債權人。
3、社會債權人
對員工以及顧客之保護、對環境及生態之保護、對社會資源之節約利用、甚至稅收之繳納,均為社會債權之一部分,基于社會債權而對公司擁有債權的人即為社會債權人,政府往往成為此種社會債權人。
4、公司債債權人
公司債債權人是指因購買公司所發行的公司債券而對公司享有公司債權的人。
拓展延伸
公司債務債權人的權益保障措施是什么?
公司債務債權人的權益保障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首先,債權人享有優先受償權,即在公司破產清算時,債權人優先受償于公司資產。其次,債權人可以通過擔保物權的設立來保障其債權,例如抵押、質押等。此外,債權人還可以與公司簽訂債務重組協議,通過協商和重新安排債務來保護其權益。另外,法律規定了債權人的知情權和參與權,債權人有權了解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情況,并參與重要決策的討論和表決。最后,監管機構的監督和法律的保護也是保障債權人權益的重要手段。綜上所述,多層次的保障措施確保了公司債務債權人的權益得到合理保護。
結語
公司債權人包括主動債權人、被動債權人、社會債權人和公司債債權人。主動債權人是與公司簽署契約的債權人,而被動債權人是因公司行為或雇員行為而受到損害的債權人。社會債權人保護員工、顧客、環境和社會資源,政府通常是社會債權人。公司債債權人是購買公司債券的人。公司債務債權人的權益保障措施包括優先受償權、擔保物權、債務重組協議、知情權和參與權以及監管機構的監督和法律保護。這些措施確保了公司債權人的權益得到合理保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五條公司分立,其財產作相應的分割。公司分立,應當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分立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
第一百七十六條公司分立前的債務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擔連帶責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與債權人就債務清償達成的書面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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