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工齡賠償標準:
1、教齡滿5年不滿10年的每月3元;
2、教齡滿10年不滿15年的每月五元;
3、教齡滿15年不滿20年的每月七元;
4、教齡滿20年以上的,每月十元。
教師教齡津貼執行范圍:中等專業學校、教師進修學校、技工學校、普通中學、職業中學,農業中學、工讀學校、盲聾啞學校、小學、弱智兒童學校和幼兒園的公辦教師,均可實行教齡津貼。從事教師工作滿二十年,因工作需要,經領導批準,調離教師工作崗位,仍在學校從事教育工作的人員,以及從事教師工作不滿二十年,調任學校行政工作并繼續兼課的人員,也可以實行教齡津貼。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第二十五條
教師的平均工資水平應當不低于或者高于國家公務員的平均工資水平,并逐步提高。建立正常晉級增薪制度,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二十六條
中小學教師和職業學校教師享受教齡津貼和其他津貼,具體辦法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
第二十九條
教師的醫療同當地國家公務員享受同等的待遇;定期對教師進行身體健康檢查,并因地制宜安排教師進行休養。醫療機構應當對當地教師的醫療提供方便。
第三十條
教師退休或者退職后,享受國家規定的退休或者退職待遇??h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適當提高長期從事教育教學工作的中小學退休教師教的退休金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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