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收到申請后一般在7個工作日內可以完成,但這是要法院安排時間,只能與法院協商。人民法院凍結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及其他資金的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還可以延期三個月?!?p>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章》
第二十九條 人民法院凍結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及其他資金的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查封、扣押動產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年,查封不動產、凍結其他財產權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年。法律、司法解釋另有規章的除外。 申請執行人申請延長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查封、扣押、凍結期限屆滿前辦理續行查封、扣押、凍結手續,續行期限不得超過前款規章期限的二分之一。
第三十條 查封、扣押、凍結期限屆滿,人民法院未辦理延期手續的,查封、扣押、凍結的效力消滅。 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已經被執行拍賣、變賣或者抵債的,查封、扣押、凍結的效力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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