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債權追討的可行手段
債權催收的方法有,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來催收;以及電話催收;函件催收;律師函催收;以及上門催收等合法的方式。但是不能使用暴力、脅迫、恐嚇或辱罵等不正當的方式來催收。
二、債權催收有哪些可行的技巧
確認債權
在催收之前,明確債權是否存在問題,對于已經超過訴訟時效的債權,應當要求對方建立新的承諾,將現有的訴訟時效中斷。
先人一步,及時討要
這一點需要代理商及時掌握對方的相關信息,避免對方因其他的原因無法履行債權。
不拋棄、不放棄
債權問題確實很復雜,甚至可以用“野火燒不盡,春風吹又生”來形容,因此有的代理商的法務人員會想辦法將不容易處理的債權問題變成呆、死賬,這樣一來,很有可能會助長此類的不誠信行為,今后的債權問題也將更加嚴重。
必要的妥協讓步
在債權人員的授權范圍之內,在不違反公司的債權管理、財務控制的情況之下,對有的客戶要適當讓步。例如將一次性付款變為分期付款,或者讓對方提供新的擔保人,或者扣除違約金等等。這種情況之下,我們向對方提供一定額度的保修,提供配件等情況做一些必要的讓步,反而能夠促進債權的及時回收。
不要輕易相信承諾
對于有的客戶來說,在特殊時期可能會采取欺騙的手段對付法務人員,在這樣的情況下,代理商的法務人員應當做到不輕易相信承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條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商業銀行信用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
第六十八條發卡銀行應當對債務人本人及其擔保人進行催收,不得對與債務無關的第三人進行催收,不得采用暴力、脅迫、恐嚇或辱罵等不當催收行為。對催收過程應當進行錄音,錄音資料至少保存2年備查。
第六十九條信用卡催收函件應當對持卡人充分披露以下基本信息:持卡人姓名和欠款余額,催收事由和相關法規,持卡人相關權利和義務,查詢賬戶狀態、還款、提出異議和提供相關證據的途徑,發卡銀行聯系方式,相關業務公章,監管機構規定的其他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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