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年報個體戶有幾年未報的沒有關系,不需要承擔任何的法律責任。因為個體工商戶可以通過紙質方式報送年度報告,并自主選擇年度報告內容是否向社會公示。
《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六十三條 市場主體應當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報送上一年度年度報告,并向社會公示。 個體工商戶可以通過紙質方式報送年度報告,并自主選擇年度報告內容是否向社會公示。 歇業的市場主體應當按時公示年度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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