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追討欠債需要滿足的條件有:
1、債權人有能夠證明債務關系存在的證據,如借款合同、借條等;
2、有債務人的明確的資料;
3、采取合法的催告、起訴的方式;
4、有債務人可供執行的財產利益線索。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三條
物權受到侵害的,權利人可以通過和解、調解、仲裁、訴訟等途徑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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