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生動物保護法》第二十一條:禁止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因科學研究、馴養繁殖、展覽或者其他特殊情況,需要捕捉、捕撈國家一級保護野生動物的,必須向國務院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申請特許獵捕證;獵捕國家二級保護野生動物的,必須向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申請特許獵捕證?!吨腥A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第1款規定: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對非法運輸野生動物制品罪的處罰問題
非法運輸珍貴野生動物制品的行為涉嫌構成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對于該罪刑法對其的處罰標準是,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二、吃了一只夜鷺怎么辦?
根據法律規定,夜鷺屬于國家二級保護動物,吃夜鷺的行為構成殺害珍貴野生動物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41條之規定,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所以,吃一只夜鷺可能構成殺害珍貴野生動物罪,可能面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處罰。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野生動物保護法》第二十一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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