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能否對保全的房屋確權
人民法院對房屋進行保全的,不影響房屋的確權,利害關系人就房屋權屬產生爭議的,可以申請房屋確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三十三條【物權糾紛解決方式】物權受到侵害的,權利人可以通過和解、調解、仲裁、訴訟等途徑解決。
第二百三十四條【物權確認請求權】因物權的歸屬、內容發生爭議的,利害關系人可以請求確認權利。
二、有財產保全案件怎么申請強制執行
1、人民法院對于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得判決難以執行或者造成當事人其他損害的案件,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對其財產進行保全、責令其作出一定行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為;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候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法院裁定駁回申請。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后,對情況緊急的,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2、利害關系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采取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后,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申請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保全。
3、保全限于請求的范圍,或者與本案有關的財物。財產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凍結或者法律規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財產后,應當立即通知被保全財產的人。
財產已被查封、凍結的,不得重復查封、凍結。
4、財產糾紛案件,被申請人提供擔保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解除保全。申請有錯誤的,申請人應當賠償被申請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損失。當事人對保全或者先予執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通過上述分析知道,依據《民法典》的規定,因物權的歸屬、內容發生爭議的,利害關系人可以請求確認權利。所以房屋保全后,利害關系人就房屋權屬產生爭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該內容由 苑海森律師 和 律說律答 共創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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