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一般是60天內勞動監察大隊是前期處理單位,可多打電話督促一下。也可以直接報警處理,必要的情況下向法院起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六十一條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第一百四十九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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