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離婚損害賠償應具備的條件:(一)出離婚損害賠償的主體只能是離婚訴訟中的無過錯方。(二)婚姻當事人一方有特定的過錯行為。重婚;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有其他重大過錯。(三)夫妻離婚是上述過錯行為導致的。(四)提起離婚損害賠償的時間因情況不同而變化。
無過錯方作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出損害賠償請求的,必須在離婚訴訟的同時提出。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離婚訴訟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離婚也不基于該條規定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可以就此單獨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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