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仲裁當事人可以提出關于勞動仲裁的反申請。根據我國法律規定,這個反申請的提出期限應該在勞動仲裁的答辯期內。關于申請人在答辯期內提出的反申請,仲裁委員會應該在收到該申請之日起的五日之內做出是否受理的決定。同時,無論是否受理,勞動仲裁委員會還應該將結果通知申請人和被申請人。
一、對仲裁申請受理的程序有哪些
根據仲裁法的規定,仲裁申請的受理有以下程序:
1、仲裁委員會決定是否受理的時限是5日。仲裁委員會應當在收到仲裁申請后5日內進行審查,認為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受理,并通知申請人。
2、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后,應當在仲裁規則規定的期限內將仲裁規則和仲裁員名冊送達申請人,并將申請書副本和仲裁規則、仲裁員名冊送達被申請人。
3、被申請人收到仲裁申請書副本后,應當在仲裁委員會規定的期限內向仲裁委員會提交答辯書,可以承認或者反駁仲裁請求,也有權提出反請求。仲裁委員會收到答辯書后,應當在仲裁規則規定的期限內,將答辯書副本送達申請人。被申請人未提交答辯書的,不影響仲裁程序的進行。
4、申請財產保全。
5、仲裁活動的委托代理。
二、受理仲裁申請的程序是怎樣的
受理仲裁申請的程序如下:
1、仲裁委員會決定是否受理的時限為5天。仲裁委員會應當在收到仲裁申請后5日內進行審查,認為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受理并通知申請人;
2、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后,應當在仲裁規則規定的期限內將仲裁規則和仲裁員名冊送達申請人,并將申請副本和仲裁規則和仲裁員名冊送達被申請人;
3、被申請人收到仲裁申請副本后,應當在仲裁委員會規定的期限內向仲裁委員會提交答辯書,可以承認或者反駁仲裁請求,也有權提出反駁請求。仲裁委員會收到答辯書后,應當在仲裁規則規定的期限內將答辯書副本送達申請人。申請人未提交答辯書的,不影響仲裁程序。
4、申請財產保全;
5、委托代理仲裁活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規定,當事人申請仲裁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有仲裁協議;
2、有具體的仲裁請求和事實、理由;
3、屬于仲裁委員會的受理范圍。
三、西安市勞動仲裁流程
1、遞交勞動仲裁申請書及相關證據;
2、申請書符合要求的,仲裁委員會自收到申請書之日起5日內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仲裁委員會決定受理的,自做出決定之日起5日內將申請書副本送達被申請人,并組成仲裁庭;決定不予受理的,說明理由,申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被申請人收到仲裁申請書副本后,應當在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交答辯書。被申請人未提交答辯書的,不影響仲裁程序的進行。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與爭議事項有關的證據屬于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單位應當在指定期限內提供。用人單位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后果。
4、勞動爭議仲裁公開進行,但當事人協議不公開進行或者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除外。仲裁庭在開庭五日前,將開庭日期、地點書面通知雙方當事人。當事人有正當理由的,可以在開庭三日前請求延期開庭。是否延期,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決定。
5、當事人接到通知,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經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對申請人按照撤回申請處理,對被申請人可以缺席裁決。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則》第三十五條的規定進行的: “被申請人可以在答辯期間提出反申請,仲裁委員會應當自收到被申請人反申請之日起五日內決定是否受理并通知被申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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