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調解書如何撤銷?民事調解書如何撤銷只有在有證據證明調解不是建立在相商一致的基礎上或是存在脅迫、欺詐等違法情況的當然可以申請撤銷。民事調解書,是指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的過程中,根據自愿和合法的原則,在查清事實、分清是非的基礎上,通過調解促使當事人達成協議而制作的法律文書。調解書生效后即具有有強制力是因為這是建立在雙方合意的基礎上,是當事人自主選擇的結果,其本身就是公平的。如出現上述不具公平性的情況時,可依法申請撤銷。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條的規定,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提出證據證明調解違反自愿原則或調解協議的內容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申請再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二條的規定,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提出證據證明調解違反自愿原則或者調解協議的內容違反法律的,可以申請再審。再審后,如果確有證據證明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撤銷原審調解書,重新作出判決,或者依法調解。這樣解釋大家理解嗎? 該內容由 趙軍律師 和 律說律答 共創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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