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分析:
在報到時,應持報到證、畢業證、學位證、照片(一般3-6張)、檔案、各種獎勵證書原件、各類證書原件、戶口(如果遷移戶口,還要攜帶戶口遷移證;如果沒遷戶口,就帶家里的戶口簿)、就業協議書、身份證、報到通知等相關證明,在單位規定的時間內前往報到。
【法律依據】:
《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暫行規定》
第十二條 畢業生就業工作程序分為就業指導、收集發布信息、供需見面及雙向選擇、制訂就業計劃、進行畢業生資格審查、派遣、調整、接收等階段。
第二十二條 有條件的高等學校要舉辦或校際聯辦畢業生供需見面和雙向選擇活動。高等學校在畢業生供需見面和雙向選擇活動中起主導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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