準生證即生育服務證,生育服務證有效期限一般為半年到一年,最長三年。持證人需要延長有效期的,在有效期屆滿三十日前向縣(市、區)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提出延長期限的申請。
準生證時間是以同意你能夠生育的那一天為基準,不是處理結婚證日期。
只要處理了準生證明,出世醫院核實準生后才干給你開小孩子的出世證明,也就是上戶口必需要帶著的一份證明,小孩子出世一個月內必需要到落戶口地點地的戶籍所處理戶口登記。
這是法令明文規定的:“城區新生兒在出世后一個月內到爸爸媽媽戶口地點派出所上戶口,鄉村新生兒3個月內到爸爸媽媽戶口地點地派出所上戶口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七條初次生育的夫妻,懷孕后,持居民戶口簿、結婚證、婚前醫學檢查證明和所在工作單位或村(居)民委員會婚育情況證明到女方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免費辦理生育登記.你現在辦理的不是準生證,是生育登記,準生證是對于二孩講的。一孩的懷孕后,到當地計生辦辦理生育登記。沒有期限。準生證(二孩生育證)是一年期限。必須先辦理,后懷孕,也可延期。
第七條嬰兒出生后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嬰兒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一孩生育登記日期跟入戶沒有關系,是按照出生醫學證明上的出生日期登記。到當地派出所直接辦理。
一、辦準生證需要什么材料
一胎:準備的材料有,夫妻雙方的戶口本、身份證及結婚證,并去戶口所在的居委會或村委會辦理。
二胎:準備材料與一胎相同,額外增加一項孩子的出生證明,這個需要去醫院開具,然后參考一胎辦證的步驟,辦理即可。生育登記證將賦予每個新生兒一個編碼,也是為了國家計生部門能夠及時準確的,采集到新增人口的情況。
異地辦理:有一部分人群是由于家庭、工作等原因不在戶籍所在地生活,在異地工作生活的這部分人群,在生育寶寶的時候,夫妻雙方應該各自去戶籍所在地開具未生育或者未生育二孩的證明,然后到現居住地相關的村委或居委會辦理生育登記證,并進行產檢建卡,這樣做也是為了能讓這部分人在異地仍然可以使用生育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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