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如果不服法院判決,可以在自收到判決書十五日內提起上訴;法院的判決是不能通過申請撤銷的,如果你上訴了,該判決就不會生效。綜上所述,當事人一般在受到民事判決書后十五日內可以提起上訴,請求撤銷民事判決。人民法院會認真審理當事人的上訴請求,依法決定是否撤銷判決,進入再審程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六十四條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第一百六十五條 上訴應當遞交上訴狀。上訴狀的內容,應當包括當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稱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及其主要負責人的姓名;原審人民法院名稱、案件的編號和案由;上訴的請求和理由。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