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員工活干不完加班向老板索要加班費
加班費是指勞動者按照用人單位生產和工作的需要在規定工作時間之外繼續生產勞動或者工作所獲得的勞動報酬。勞動者加班,延長了工作時間,增加了額外的勞動量,應當得到合理的報酬。對勞動者而言,加班費是一種補償,因為其付出了過量的勞動;對于用人單位而言,支付加班費能夠有效地抑制用人單位隨意地延長工作時間,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可見,用人單位支付加班工資的前提是“用人單位根據實際需要安排勞動者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勞動者自愿加班的,用人單位依據以上規定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資。
二、加班費的支付標準有哪些?
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加班費計算
1、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應先按同等時間安排其補休。法定節假日不可以補休;
2、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周期內的上班是在法定休假日的。以300%計算;
3、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周期內的總上班時間超過該周內(如一個月。一季度)的法定標準工作時間的。以超過部分的時間總數一起(不區分是否在休息日),以150%計算;
4、延長工作時間的小時數平均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超過36小時的。加班費計算應仍以以150%計算。
三、標準工時制的加班費計算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1、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2、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員工自愿加班的,能索要加班費嗎??一般情況下是不可以的。按照我國法律的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員工加班的,才需要根據國家的規定支付加班費。而實踐中,如果您所在單位經常安排加班,卻基本上沒有按照法律規定的標準給您發放加班工資時,您可以向單位主張加班工資,如果單位仍然拒絕發放加班費,您可以準備好相關的證據資料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依法維護您自身的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一條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
《勞動法》
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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