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刑事被告被判處拘役時,如果同時被判處罰金附加刑,被告需要繳納罰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五十二條的規定,罰款金額應當根據犯罪情節確定。
此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五十三條的規定,罰款在判決規定的期限內一次或者分期繳納。逾期不繳納的,強制繳納。
不能全額繳納罰款的,人民法院應當隨時追繳被執行人有可執行的財產。
因不可抗拒的災難等原因確實難以繳納的,經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繳納,酌情減少或者免除。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五十二條  判處罰金,應當根據犯罪情節決定罰金數額。
第五十三條  罰金在判決指定的期限內一次或者分期繳納。期滿不繳納的,強制繳納。對于不能全部繳納罰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時候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以執行的財產,應當隨時追繳。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災禍等原因繳納確實有困難的,經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繳納、酌情減少或者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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