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分析:
申請房屋保全的,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請書,并提供相關證據材料:1、申請保全人與被保全人的身份、送達地址、聯系方式;2、請求事項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3、請求保全數額或者爭議標的;4、明確的被保全財產信息或者具體的被保全財產線索;5、為財產保全提供擔保的財產信息或資信證明;法律文書生效后,進入執行程序前,申請財產保全的,應當寫明生效法律文書的制作機關、文號和主要內容,并附生效法律文書副本。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辦理財產保全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一條 當事人、利害關系人申請財產保全,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請書,并提供相關證據材料。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一)申請保全人與被保全人的身份、送達地址、聯系方式;(二)請求事項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三)請求保全數額或者爭議標的;(四)明確的被保全財產信息或者具體的被保全財產線索;(五)為財產保全提供擔保的財產信息或資信證明,或者不需要提供擔保的理由;(六)其他需要載明的事項。法律文書生效后,進入執行程序前,債權人申請財產保全的,應當寫明生效法律文書的制作機關、文號和主要內容,并附生效法律文書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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