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法協議離婚的,應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
起訴離婚一般在對方戶籍所在地法院起訴,對方戶籍所在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在對方經常居住地法院起訴。應提供身份證、結婚證、民事起訴狀,感情破裂證據。
法院判決離婚的標準是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如達到這一標準的,一般情況下會判決離婚。
一、沒有孩子想離婚咋辦
離婚方式有兩種,一種是協議離婚,一種是訴訟離婚。如果協議離婚,對方不簽字,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離婚,通過司法手段解除雙方婚姻關系。法院會進行調解,如果不同意離婚調解,法院會根據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的實際情況作出判決。判決不準離婚的案件,如果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只能在6個月以后再次起訴離婚。第二次起訴后,法院判決離婚的可能性比較大。
二、辦理離婚手續需要準備的材料有哪些
離婚分為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協議離婚,需要雙方對于是否離婚、孩子撫養權、財產分割等內容達成一致意見,形成紙質的離婚協議書,并攜帶雙方的戶口本原件、身份證原件、結婚證原件到任意一方戶籍所在地的民政局辦理手續;
訴訟離婚,需要攜帶起訴狀,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2份,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2份,對方的居住證明或是戶籍證明到對方的經常居住地或是戶籍所在地的法院起訴,并于法院規定的日期前交納訴訟費,繳納完畢訴訟費后,等待開庭就可以,法官經過審理認定您雙方感情破裂,則會判決離婚,判決離婚后拿著判決書去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即可。
三、離婚起訴地點有哪些規定
離婚起訴地點有:被告方的戶籍所在地、經常居住地,特殊情況下,還可以在原告的戶籍地或者經常居住地起訴。一方起訴離婚的,一般在另一方戶籍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戶籍所在地和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經常居住地法院起訴。存在特殊情況的,可以在原告的所在地起訴離婚,但是不能再其他地方起訴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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