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犯人有病是否可以羈押要看具體情況??词厮昭喝朔笗r應當進行健康檢查,對于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傳染病的;患有其他嚴重疾病,在羈押中可能發生生命危險;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可以不予收押,采取其他的強制手段。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八十三條 公安機關在異地執行拘留、逮捕的時候,應當通知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機關,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機關應當予以配合。
第二百六十五條 對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一)有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的;(二)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適用暫予監外執行不致危害社會的。 對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項規定情形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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